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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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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需资料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说明: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暂住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1年以上的《暂住证》;
  ·单位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军人的身份证明是,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证明;
  ·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
  ·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或者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出具的证明。 

  二、办事流程

业务项目  办事地点 提交资料 咨询电话 
1.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车管所一楼大厅   
2.登记审核 车管所一楼大厅 《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及相关资料  
3.车辆检验 车管所一楼大厅   
4.档案审核 车管所一楼大厅 交验相关资料   
9.领取牌证 车管所一楼大厅     

  三、办理时限
  车辆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对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事项。

  四、有关规定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无效的;
  (二)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不一致的;
  (三)海关监管机动车未解除监管;
  (四)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200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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