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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程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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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人才市场配置人才资源,实现大中专毕业生最大限度地就业,是今后大中专毕业生求职就业的主渠道,现将就业手续的办理程序简要说明如下:
  一、在人才交流会上当场签订协议的,参会单位要在人才交流会结束前,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用人单位实行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自试用期开始起三日内,单位要将《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情况登记表》报人才中心备案;被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也要在试用半个月之内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反馈情况,以便于统计就业信息。试用期满后,双方签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民营科技机构等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要在办理人事代理的前提下,办理入户、就业手续。
  在就业手续办理后,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学生定期交纳养老保险金。如遇有关纠纷,下步可到即将成立的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00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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