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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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法规依据 《日照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日政发[1995]106号)、《<日照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日劳发[1995]102号) 二、拨付生育保险待遇流程 1、应持材料: 生育女职工本人的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医院《诊断证明》及开具的医疗费发票。 2、职工在休完规定的生育产假后,持以上相关材料到劳动社会保险处保险福利科办理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3、保险福利科审验相关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拨付生育保险待遇。 4、企业持保险福利科开具的发票到劳保处财务科领取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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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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