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日照政务网!
 
首 页>>>网上办事>>>企业办事>>>公用事业
公用事业 返回
供电有关规定 
[字号: ]
供电标准
  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
  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
  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便民服务措施

  一、供电服务人员着装整洁,持证服务,使用规范文明用语,实行首问负责制。 
  二、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营业场所实行无周休日制度。
  三、95598服务电话全天24小时受理和提供供电服务业务。
  四、供电企业在受理居民客户申请用电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其他客户在受电装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五、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城区:45分钟之内到达停电现场,无特殊原因5小时内恢复电力供应。农村:80分钟内到达停电现场(特殊边远山区100分钟到达停电现场),无特殊原因8小时内恢复电力供应。
  六、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计划检修兑现率不低于98%。 
  七、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严格执行统一到户电价标准,农村月度电费张榜公布率100%,客户电费微机制单率100%。 
  八、安全可靠供电:城市地区平均供电可靠率达到99.92%;农村地区平均供电可靠率达到99.40%。
  九、居民客户端监测点电压合格率:城市地区不低于96.5%;农村地区不低于91%。 
  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客户投诉举报,接到客户投诉举报,根据投诉性质,进行分类后。三日内回复处理情况,十日内答复处理结果。无特殊情况投诉举报时间不得超过十五日。

  日照供电公司供电服务投诉举报电话为95598。 
2005-12-23
日照市人民政府主办 Copyright 2008-2009 日照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98号 邮编:276826 电话:8781001
鲁ICP 25200023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浏览器浏览本站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