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供热质量,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内容 1、供热开户业务受理; 2、供热工程设计施工; 3、日常供热; 4、用热费的收取。 二、服务标准 1、供热开户业务受理: 凡符合城市供热规划,具备供热条件的,用户提出申请,填写《供热用户开户申请表》后,提供单位规划平面图、今冬用热建筑物、用热面积依据(房产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供热工程设计施工: ①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设计施工。需规划部门确定供热管线位置的用户,在规划定线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 ②每年9月1日前办结供热手续的,保证当年供暖。 3、日常供热: ①当年的11月25日至次年的3月25日,共120天,每天供暖时间不少于14小时,严寒期24小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当调整)。 ②用户换热站、二次网和用户内部设施达到有关设计、使用标准的,居室温度不低于16℃。 ③因维修和计划停水、停电需停暖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突然停电、停水或管道爆裂等原因除外)。 ④对用户反映的不明原因停暖或温度降低等情况,在8小时以内查明原因,并及时给予解释和处理。 ⑤热力主管道发生事故,自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进入抢修现场,管道修漏及时率达100%。 ⑥用户换热站和内部采暖设施发生故障,实行有偿服务,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 4、用热费的收取 ①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热费标准收取。 ②收费等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行为规范,抄表收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责任赔偿 1、接到用户用热申请5个工作日内未给答复的,延误1日赔偿用户50元。 2、达不到供热质量要求的,按双方签订的《供暖合同》办理。 3、供热期内,接到用户供热故障,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抢修的,一次赔偿投诉人2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用户损失。 4、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供热设计施工的,每延误1日,赔偿用户50元。 四、奖励 1、对发现供热管道爆裂等重大事故的第一报告人员,给予50元奖励。 2、公司服务人员违诺和对用户吃、拿、卡、要的,经查情况属实者, 给予第一投诉人50元的奖励。 3、对举报偷窃用热的,经查情况属实的,按应收采暖费的5%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