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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热力公司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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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供热质量,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内容
1、供热开户业务受理;
2、供热工程设计施工;
3、日常供热;
4、用热费的收取。
二、服务标准
1、供热开户业务受理:
  凡符合城市供热规划,具备供热条件的,用户提出申请,填写《供热用户开户申请表》后,提供单位规划平面图、今冬用热建筑物、用热面积依据(房产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供热工程设计施工:
①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设计施工。需规划部门确定供热管线位置的用户,在规划定线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
②每年9月1日前办结供热手续的,保证当年供暖。
3、日常供热:
①当年的11月25日至次年的3月25日,共120天,每天供暖时间不少于14小时,严寒期24小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当调整)。
②用户换热站、二次网和用户内部设施达到有关设计、使用标准的,居室温度不低于16℃。
③因维修和计划停水、停电需停暖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突然停电、停水或管道爆裂等原因除外)。
④对用户反映的不明原因停暖或温度降低等情况,在8小时以内查明原因,并及时给予解释和处理。
⑤热力主管道发生事故,自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进入抢修现场,管道修漏及时率达100%。
⑥用户换热站和内部采暖设施发生故障,实行有偿服务,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
4、用热费的收取
①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热费标准收取。
②收费等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行为规范,抄表收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责任赔偿
1、接到用户用热申请5个工作日内未给答复的,延误1日赔偿用户50元。
2、达不到供热质量要求的,按双方签订的《供暖合同》办理。
3、供热期内,接到用户供热故障,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抢修的,一次赔偿投诉人2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用户损失。
4、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供热设计施工的,每延误1日,赔偿用户50元。
四、奖励
1、对发现供热管道爆裂等重大事故的第一报告人员,给予50元奖励。
2、公司服务人员违诺和对用户吃、拿、卡、要的,经查情况属实者, 给予第一投诉人50元的奖励。
3、对举报偷窃用热的,经查情况属实的,按应收采暖费的5%给予奖励。
200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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