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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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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质

邮业务是近几年来发展较快的一项邮政业务。它是专门从事出售邮票和集邮用品以及组织指导公众开展集邮活动的业务。

1.商业性质 集邮业务与通信业务关系较为密切,但它不属于通信业务范围,而是属于商品经营活动。邮票作为邮资凭证在通信业务中使用,它发挥的只是一种纳税凭证和标志的作用,一旦邮票及各种邮品离开通信渠道,进入集邮领域以后,它就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参与流通交换。 

2.新轻型业务 集邮业务是劳动消耗小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都很显著的业 务,它不需要更多的场地、设备和运输能力,投入少、产出多, 属于大力培植的业务之一。近年来,随着集邮活动的广泛开展, 集邮业务收入增长很快,已在邮政总收入中占有一定比例。 

3.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潜力 我国集邮业务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当前,我国集邮协会 在册会员有百万人,集邮爱好者近千万人,而全世界一亿多人在集邮,可见我国集邮活动还有一定差距,但发展潜力很大,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精神文明生活消费要求就会越来越高,必然有更多的城乡居民投入到集邮爱好者行列中来。

二、经营特点

我国集邮业务经营的特点是,由邮政部门自己设立专营集邮商品的邮票公司或门市部,既担负新邮票的发售工作,又负有参与邮票市场、经营集邮商品的职责。其经营范围包括各种邮票、 集邮品、集邮用品、集邮书刊及有关纪念品等。经营方式有门市 销售、预订销售、函购服务、上门服务、信托服务和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在管理上则实行业务统一管理与行政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使各级集邮公司成为我国集邮商品供给的主要渠道。 

三、方针政策

1986年3月,在原邮电部主持召开的全国集邮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集邮业务的指导方针是:"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尽 力满足集邮爱好者的需要,在此前提下,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积 累资金"。为了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根据 1991年全国邮电工作会议关于搞好经营、大力发展邮电业务的精神,为更好地开拓集邮业务,邮政总局提出要加强集邮品的开发和创新,提高邮票和集邮品的质量,逐渐增加集邮品的数量和品种,更好地满足集邮爱好者的需要。 

四、业务内容

1.邮票销售业务 邮票销售业务是集邮公司主要经营的集邮业务,它分为两个性质不同的部分: 一部分邮票是由邮政部门供给,在新邮票发行期内,集邮公司出售时,这些邮票并非商品,而是邮资凭证,必须按面值出售,不得加价,超过发行期,邮票即成为商品,价格随行就市; 另一部分邮票是以前发行的,或是民国的、清代的、解放区的,这部分邮票是作为商品经营的。 邮票经营要加强市场调查,根据市场情况做出预测,依据预 测,做出进货计划。促销,是邮票销售必不可少的经营手段。通过促销,不仅可推销商品,而且可以引导消费,使那些尚不知道 集邮的人们乐于参加集邮,不断扩大集邮者的队伍。促销的手段 多种多样,主要是运用广告宣传,还可以通过集邮协会的各种集 邮活动、集邮展览等,引导人们对集邮活动产生兴趣。 邮票销售业务有其自身的特点。如果供大于求,会引起邮票市场的疲软,价格下跌,影响集邮者收藏邮票的情绪;反之,邮票市场紧张,价格上升,投机贩卖活动滋生,市场需求与价格被扭曲,使一部分集邮者受到损害。在长期买票难的情况下,也会影响集邮者的情绪,减弱集邮的积极性。掌握供需基本平衡的原则,是邮票销售业务经营中必须把握的基本方针。 

2.集邮品销售业务 集邮品是供集邮者收藏的邮资凭证和各类集邮制品、邮政用品及与集邮活动有关的纪念品的总称。 集邮品的概念、范围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起初集邮对象主要是邮票,随着集邮活动的发展,集邮收集内容与范围越来越广,集邮品的内涵与外延随之扩展。 

集邮品的种类主要有四种: 

一是邮资凭证类:包括邮票;邮资明信片(普通邮资明信 片、纪念邮资明信片、风光邮资明信片、贺年邮资明信片);邮 资信封(普通邮资信封、纪念邮资信封、美术邮资信封);邮资邮简(航空邮资邮筒、普通邮资邮简)以及邮资附加费等。 

二是集邮制品类:信封类,包括首日封、首航封、纪念封、 邮币封、镶嵌封、迎春封、拜年封等;明信片类,包括极限明信 片、纪念明信片、美术明信片等;折卡类,包括单套票邮折、全年邮票折、邮戳卡、纪念图卡、首日卡等。 

三是邮政用品类:包括各种邮戳(邮政日戳、纪念邮戳、风景邮戳、邮资机盖戳等);各种邮简,以及邮政使用的各种标签 (航空签、挂号签、封口签等)和单式。 

四是与集邮活动有关的各种纪念品。集邮品销售业务是通过集邮品的市场流通,以满足集邮者的 需要,并使企业增加盈利的一项服务活动。

集邮品销售需遵循五项原则: (1)配合新邮票的发行或发行与本地有密切关系的邮品; (2)配合国家重要纪念日举办的活动; (3)当地举行的在省内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纪念活动; (4)纪念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历史事件和历史名人的活动;(5)宣传本地区在国内外享有一定声誉的古迹、旅游风景区活动。

3.集邮品信托业务

集邮品信托业务是集邮企业利用自己的营业网点和信誉,接受集邮者的委托,进行集邮交易活动的一种服务方式。它是对集邮业务经营的一种补充。其经营方式主要是从社会团体或个人手中收购或受其委托寄售集邮品,是使集邮品从个人或社会团体所 有转入社会流通,为集邮者调剂余缺的特种服务性业务。 其业务项目包括寄售、收购、预约订购、信息咨询等。 

(1)寄售 

寄售是将个人多余的或社会团体待处理的集邮品,委托信托 部门代为出售,双方共同商议定价,信托部门按售价向委托寄售者收取一定比例劳务费的一种业务。 

(2)收购 

收购是集邮品所有者向信托部门投售,经双方共同议定价 格,一次性付款给卖主,集邮品所有权转为信托部门所有,再经整理标价,上柜出售,信托部从收支差中获得利润的一种业务。 

(3)预约订购 

预约订购是集邮者需要某种集邮品,信托部门在无货可供的 情况下,受托代为征购的一种服务业务。

(4)信息咨询 

信息咨询主要是为顾客提供集邮品的价格和真伪的一般鉴 别,由顾客向信托部门提出咨询,信托部出具正式书面证明,并酌收一定劳务费的服务业务。 信托业务是一项新兴的特种服务性行业,1984年上海市邮票公司开办了我国第一个集邮品信托部,以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陆续开办。开办集邮品信托部,要根据当地的需要与可能,向工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向公安部门申请特行许可,方可开始营业。信托部一定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顾客前来办理寄售或收购业务时,必须由两名业务人员会同接待;卖主需出示证明身份的证件,接待人员、记账员、营业员三者不得兼任,严格执行为顾客保密的制度,不得泄露顾客的姓名和地址。 

4.集邮品进出口业务

集邮和集邮品的对外交易,1949年以前数量很少,只有几个大城市的个别邮商与国外直接进行邮票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初期,国家尚无统一管理集邮业务的部门,有关进出口公司 根据某些国家的需要,经办一些邮票出口业务,同时,也允许个体邮商继续经营邮票进出口业务。1955年原邮电部决定成立中 国集邮公司,负责我国集邮业务的经营管理。1957年对外贸易部和原邮电部联合发文规定:邮票进出口业务由中国集邮公司统一经营,对外贸易部所属各进出口公司、归口改造的个体邮商、 原邮电部所属各地邮政局均不得办理邮票进出口业务,由此邮票进出口业务统一由中国集邮公司经营。其后邮票进出口业务曾一度中断。70年代初,因国际交往增多,不少国际友人要求购买中国邮票。1972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邮票出口公司,只办理中国邮票出口业务,不办理进口和国内业务。1979 年成立了中国邮票总公司,恢复了邮票进出口业务的统一经营。 邮票出口业务,以委托代理商为主,同时接受零星客商的订购和 函购。邮票进口业务,坚持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集邮者购买 力的水平,以票易票,平衡贸易的方针。 

其经营范围包括原邮电部发行的各种邮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及其他邮政用品;集邮总公司发行的各种集邮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邮公司发行的有地方特色的集邮品;可供出口的历史邮票和集邮品。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国家对过去完全由中国集邮总公司统一经营邮票进出口业务的规定做了修改,自1993年开始,中国集邮总公司只保持邮票的出口权,其他集邮商品的进出口权交给各省集邮公司,同时要求各省加强对集邮品质量的管理,以保证我国对外贸易的信誉。 

集邮业务的发展要注意研究集邮市场和经营活动,充分考虑集邮品既是邮资凭证又是商品,但又不是人民生活必需品这一特殊性来确定集邮业务的发展策略。要坚持健康正确的集邮经营方向,发展稳定的集邮队伍,原则是尽量满足集邮者的需求,重点 在于有计划地开发高品位、多档次的集邮礼品,有效提高邮票附加值。 

总之,集邮业务的发展既要抓住机遇,又要培育市场,抓住 本世纪末重大事件多、热点多的时机,开发各种纪念品。同时还要拓宽邮品开发领域,开发宣传、公关、旅游等题材的集邮品 并努力提高邮票的附加值。要根据各地市场实际,改变传统的柜台销售方式,主动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联系,拓宽销售渠道,努力创造效益。同时,要培育市场,从长远利益出发,通过各种途径,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邮票和集 邮活动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兴趣,壮大集邮队伍,保持集邮业务的持续发展。 
200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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