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日照政务网!
 
首 页>>>网上办事>>>旅游者办事>>>旅游交通
旅游交通 返回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字号: ]
(一)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2、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二)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四)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以上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2005-12-23
日照市人民政府主办 Copyright 2008-2009 日照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98号 邮编:276826 电话:8781001
鲁ICP 25200023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浏览器浏览本站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