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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气象局公开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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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话气象自动答询服务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收费标准:拔打"121"每分钟0.4元。

3、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1999〕30号。

(二)提供气象资料及资料证明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收费标准:灾害证明每次500元;气象数据按组或月或年或累年收费。

3、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涉发〔1995〕19号。

联系单位:科技中心   负责人:卢振礼

联系电话:8787121

(三)电视天气预报随播广告

1、程序:根据客户需要可上门服务,也可来人来电办理业务。

2、收费标准:根据市场价格协商面议。

3、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涉发〔1995〕19号。

联系单位:声像中心   负责人:付成玲

联系电话:8782179

(四)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2、收费标准:楼房建筑物每个测点45元;灯塔、塔吊、水塔每个测点50元;烟囱、天线、油罐等,每个测点55元。

3、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涉发〔1995〕19号。

4、罚则: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罚款一万元;单位防雷装置拒不检测或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罚款一万元;无资质或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业务的,罚款三万元。(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联系单位:日照市防雷中心   负责人:焦见鹤

联系电话:8785488  8789573

(五)施放气球管理

1、职责:负责全市气球施放活动的管理及庆典业务工作。严禁无资格个人、无资质单位、未经审批擅自施放气球活动。

2、收费标准:喜庆气球带标语租赁600—800元(组/天)

3、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涉发〔1995〕19号。

4、法律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国气象局《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5、罚则: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或资格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安全要求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联系单位:庆典中心   负责人:李业明

联系电话:8783281
200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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