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协提案信息 | ||||||||||||||||||||||||||||||||||||
| 届次: | 政协第十一届日照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
| 案号: | 115338 | |||||||||||||||||||||||||||||||||||
| 案由: | 关于抓实饮水安全保障 兜牢民生幸福底线的建议 | |||||||||||||||||||||||||||||||||||
| 提案分类: | 社会建设 | |||||||||||||||||||||||||||||||||||
| 提案类型: | 集体提案 | |||||||||||||||||||||||||||||||||||
| 提案人: | 民革日照市委 | |||||||||||||||||||||||||||||||||||
| 提案正文: |
近年来,我市始终将饮用水安全作为保障民生福祉、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凝心聚力解决城乡饮水安全问题,各相关部门协同发力、主动担当,有效消除了一批供水安全隐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筑牢了水安全屏障。对照6月1日实施的新《供水条例》,我们既要看到成效,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市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在部分领域仍存在短板,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需持续改进。主要体现在: 一是水源地基础设施长效管护仍有不足。部分农村小型供水工程建成时间较早,设施老化、管护滞后的问题逐步显现。二是水质监测体系运行良好,但基层预警和应急能力有待加强。在基层一线,乡镇(街道)不具备水质检测主体资质,缺乏快速检测设备和初筛能力,难以实现异常情况的“早发现、早报告”。三是长效管理机制总体健全,但常态化巡查和水费收缴需持续发力。 部分乡镇、村居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水源地缺乏专业管护人员,日常巡查维护不到位,设施老化损坏加快;水费收缴机制不健全,部分地区收缴困难,影响正常运营维护。四是群众保护意识逐步提升,但共治氛围尚未全面形成。部分水源地周边群众保护意识仍显不足,随意倾倒垃圾、排放生活污水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此,建议: 一、压实水源地管护责任,提升基础设施运行水平 细化末端管护责任清单,在现有“三级运维管理模式”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水务公司、供水服务站、村级水管员的具体职责和考核标准,建立水源地管理台账,将巡查、维修、保洁等日常管护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对设施老化、管网破损等问题,建立快速报修和响应机制。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设置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对标识不清、围栏破损的及时更新维护,确保物理防护措施完好有效。对尚未纳入规范化管理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有序开展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旱厕改造、垃圾收集转运,推广绿色种植技术,减少面源污染。 二、完善水质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完善水质监测网络,加强区县级检测机构建设,配备先进设备和专业人员。建立水质信息共享机制,搭建数据库实现部门、乡镇数据实时共享,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应急能力建设,以生态环境部门编制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基础,督促各区县、乡镇和供水企业结合实际制定细化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响应流程。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战化应急演练,覆盖水源地管理单位和水厂操作人员。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确保活性炭、絮凝剂、消毒设备等储备充足、调配顺畅。 三、健全长效管理运行机制,保障供水工程可持续运行 持续深化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巩固提升“专业化公司+镇街供水服务站+村级水管员”模式,规范巡查记录和维护档案,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加大基层日常巡查的覆盖面和频次,对设施老化、管网破损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维修。完善水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坚持公益属性,合理制定供水价格,加大水费收缴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有偿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对长期外出务工等特殊情况,探索建立灵活缴费机制。对困难群众出台用水优惠政策,保障基本用水需求。确保水费足额收缴、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加强基层管护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村级水管员业务培训,重点提升巡查检查、简易维修、水质快检、应急处置等实操技能,提高一线管护能力。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凝聚全民共治合力 创新宣传方式,提升覆盖面。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点为契机,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载体,结合“国家水网 世纪画卷”等年度主题,开展水源保护宣传活动。借鉴“青年主讲+专业解读+场景呈现”等创新宣讲模式,深入镇村大集、学校社区,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知识。突出重点人群精准宣传。加强对水源地周边村庄居民、农业生产经营者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重点讲清楚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增农业种植”“不得新增畜禽养殖”等具体管控要求,增强主动保护意识。健全群众参与和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12345”热线等群众反映渠道的作用,建立水源保护问题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属实者给予适当奖励。鼓励邀请群众代表参与水源地日常巡查和监督,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共建”的良好保护氛围。 (未经同意,不得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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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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