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协提案信息 | |||||||||||||||||||||||||||||||||||||||||
| 届次: | 政协第十一届日照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
| 案号: | 115339 | ||||||||||||||||||||||||||||||||||||||||
| 案由: | 关于加强“空壳公司”治理的建议 | ||||||||||||||||||||||||||||||||||||||||
| 提案分类: | 经济建设 | ||||||||||||||||||||||||||||||||||||||||
| 提案类型: | 集体提案 | ||||||||||||||||||||||||||||||||||||||||
| 提案人: | 民进日照市委 | ||||||||||||||||||||||||||||||||||||||||
| 提案正文: |
关于加强“空壳公司”治理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空壳公司”治理工作,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安、检察等部门协同发力,通过严格登记审查、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强化执法惩戒、制发检察建议等举措,取得阶段性成效。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吊销营业执照超3000家,强制注销2758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万家。但从实践来看,治理工作仍存在诸多短板,“空壳公司”存量未清、增量难控的问题还很突出,违法手段更趋隐蔽复杂,治理形势依然严峻。源头防控机制薄弱,真假登记难辨;识别判定标准模糊,监管精准度不足;事中事后监管薄弱,执法惩戒力度不足;部门协同联动不畅,治理合力未形成;法治宣传教育不足,合规经营意识淡薄。为此,建议: 一、严把登记入口,筑牢源头防控防线 严格登记材料审查。严格落实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制度,坚持推行人脸识别、在线核验等技术,强化对法定代表人、股东、经办人身份真实性核查。完善住所标准化信息库,依托不动产登记数据实现注册地址智能匹配校验,严禁使用虚假地址注册;对集群注册建立专项管理规范。对“一址多照”“一人多照”“批量注册”“频繁变更”“异常变更”等高风险情形,提升审查层级,探索实施实质性核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强化代办机构监管。完善代办机构、涉税中介备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合规培训,规范代办行为。严厉打击协助伪造材料、代办空壳注册、协助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示违规机构及个人,纳入失信名单,斩断违法产业链条。 优化注册资本认缴管理。严格落实新《公司法》关于五年内缴足注册资本的规定,对虚高注册资本、超长认缴期限(超过五年)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纳入重点关注名单,实施另册管理。 二、明确判定标准,构建智慧监管体系 制定量化认定标准。建议由市政府牵头,联合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公安等部门,出台我市“空壳公司”认定与管理办法,明确零申报、无社保缴纳、进销项背离、资金流水异常、长期未经营等量化判定指标,统一基层执行口径。细化实质性运营管理标准,明确人员、资产、收入、账务属地管理要求,杜绝“空壳化”运营。 搭建综合数据共享平台。整合市场监管、税务、人社、金融监管、住建等部门数据,建设全市市场主体综合监管平台,实现注册信息、纳税申报、社保缴纳、银行账户异常交易数据(依法依规经授权查询)、地址核验等数据实时共享、自动比对。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优化“空壳公司”风险识别模型,对高风险企业自动预警、精准筛查,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将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与市场监管局综合监管深度融合,建立“空壳公司”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高风险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常态化现场核查;对中低风险企业主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减少对合规企业的干扰。同步建立存量“空壳公司”动态清单,实行“一户一策”精准识别、靶向处置,提升监管效能。 三、强化事中事后管控,加大执法惩戒力度 健全常态化排查清理机制。持续推进长期未经营、停止经营企业清理工作,对被吊销营业执照满三年未注销、连续两年未年报且住所无法联系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注销。对无资产、无人员、无经营的“三无”企业,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有序推进市场退出。严格企业注销管理,禁止高风险“空壳公司”适用简易注销,对恶意注销的,依法申请撤销注销登记,并追究实际控制人、股东的连带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提升调查取证与执法效能。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查联动机制,简化取证流程,提高违法线索核查效率。强化行刑衔接,完善涉刑移送指引,从严查处多次小额虚开、走逃失联、恶意注销等规避监管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宽联合惩戒范围。健全跨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将“空壳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失信代办机构信息,推送至市场监管、税务、公安、金融、招投标、政务服务等部门,在市场准入、融资贷款、招投标、高消费、信用评级等方面予以限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登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凝聚综合治理合力 建立高位统筹治理专班。建议由市政府牵头,成立“空壳公司”治理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部门工作,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整治、专项督查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治理中的重大问题。 完善线索双向移送闭环机制。明确部门间线索移送标准、时限和流程,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在履职中发现“空壳公司”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接收部门依法处置并反馈结果,形成“发现—移送—核查—处置—反馈”的闭环管理。 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聚焦虚开发票、洗钱、诈骗、套取税收优惠等“空壳公司”高发违法领域,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加强对知名企业名称的保护,规范仿冒国企、央企及上市公司登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市场秩序。 五、加强法治宣传引导,营造合规经营氛围 开展多元化普法宣传。依托政务大厅、产业园区、企业座谈会、微信公众号、官网等渠道,通过普法宣传、政策解读、案例剖析、短视频、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空壳公司”的危害、法律风险及违法后果。结合新《公司法》实施,重点加强对法定代表人、股东、代办机构的宣传引导,提升法治意识。 强化典型案例警示震慑。定期或不定期发布“空壳公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公开违法主体、违法事实、处罚结果,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引导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纳税,自觉抵制“空壳公司”相关违法活动。 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企业、行业协会等主体举报“空壳公司”违法线索,对举报属实的给予鼓励,营造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未经同意,不得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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