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要求,结合2024年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并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amr.rizhao.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188号;邮编:276826;电话:0633-8816005;电子邮箱:rzscjgzhk@rz.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重点,强化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发布解读,深化政民互动,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作用,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推日照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扎实做好法定主动公开。根据省、市工作部署,梳理编制《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和《市场监管领域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指引》,逐项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渠道、责任等要素,并按照目录做好法定事项公开。制定发布《网站信息录入常用操作规范》,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内容等,确保信息发布质量。2024年,通过局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各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1条。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加大对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力度。2024年,主动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28条、产品质量监管信息10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39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4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8条。三是强化政策发布和解读回应。2024年,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日照市专利标准战略融合创新城市试点实施方案》3个政策性文件,除文字解读外,还通过新闻发布会、一图读懂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并对2022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全域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日照市专利标准战略融合创新城市试点方案〉的通知》2个政策文件开展了专题性政策评价。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为契机,按照“依申请公开质效提升年”活动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保障答复质效和办理时限,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近年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呈逐渐上升趋势,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比2023年增加2件。从申请内容看,涉及电梯5件、食品抽检信息2件、行政处罚2件、物业服务合同1件、日照绿茶汉字使用1件、其他1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答复。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结果,予以公开的3件,不予公开的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的6件,其他2件。未因答复不满意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印发的《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三校三审”制度,坚持“先审后发”和“一事一审”原则,完善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流程,全面规范公开方式和范围。建立健全公开后信息管理制度,定期清理过时、失效等内容,确保已公开信息及时更新。2024年,主动公开部门文件31件,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废止1件,现行有效1件。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利用,积极挖掘在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创新亮点和典型经验,其中《日照探索政务公开“三化”机制服务高质量发展》被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和中国市场监管报采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拓宽政务公开渠道,重点做好“一站三号”(门户网站、“日照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的日常监管和更新维护工作,通过“日照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63条,“日照市场监管”视频号发布信息56期,“日照市场监管”抖音号发布信息55期。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查阅点,2024年未通过窗口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五)监督保障情况。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领导职责分工变化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在季度、年度工作会议上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同部署、同安排。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配备专、兼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30余名,通过业务研讨、集中培训、以干带训、线上答疑等多种形式,加强政务公开有关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2024年参加省局、省药监局、市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3次,跟班轮训2天,参训人员7人次。加强日常监测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追究责任。2024年未有因公开问题被追责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3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1 | ||
行政强制 | 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874.06万元(全部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 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其他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12 | 12 | 0 | 0 | 0 | 0 | 1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4年,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平台功能方面,精准化搜索有待进一步优化提升;二是政策解读方面,解读形式、质量有待进一步创新提高。
(二)下步改进措施。2025年,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与市府办、市委网信办以及网站维护单位的协同联动,对标先进单位,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的信息公开、智能化服务水平。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和政策评价,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在图文、视频等多元化解读方面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加强政策发布后的政策评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4年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全面落实国家、省、市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同时指导区县局(分局)做好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4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53件,其中: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15件(分办件8件、会办件7件);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政协提案38件(分办件19件、会办件19件)。分办提案建议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等方面。所有承办件均已办结,且已全部按要求上传至“日照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系统”,收到政协代表反馈意见满意率达100%。27件分办件中,办理结果类型为A类即代表建议反映问题已解决的有27件。在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方面,其中充分吸纳了市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关于大力发展夜经济的建议》(第113123号)中所提的相关建议,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发展和规范“夜市经济”。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以开展“政府开放日”“政府开放周”“政府开放月”等活动为契机,积极搭建政民沟通桥梁,强化公众互动交流。2024年,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5爱肤日”“药品安全宣传周”“医疗器械公众开放日”“药品安全、良法护航”实验室公众开放日、“世界标准日”等“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6次。积极总结政务公开创新性工作经验,有1篇典型经验被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和中国市场监管报采用。
(五)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六)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七)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