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青两市发展交流合作关系框架协议签字仪式举行

日照万平口海水浴场
青岛五四广场
 

青岛市人民政府 日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发展两市交流合作关系的框架协议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半岛城市群、增强区域发展竞争力的战略部署,青岛市、日照市政府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进一步加强两市间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共同发展进行了认真探讨和磋商。双方一致认为,两市地域相连、经济相通,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进一步发展两市业已存在的交流合作关系,符合半岛城市群建设的战略要求,对两市长远发展具有共同重要的意义。
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的原则和目标
  双方应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半岛城市群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融共进、服务全省”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地开展交流与合作,加快推进两市交通联网、旅游联手、信息连通、生态联保、经济和社会联动发展格局的形成,进一步强化双方综合竞争优势,在实现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为推动半岛城市群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合作的方式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合作方式。双方认为,推动两市合作是两市政府的重要职责,两市政府和各部门要在推进合作交流工作中主动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确立企业在合作交流中的主体地位;广泛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中介机构、商会、协会等各类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多形式、多领域地参与合作交流,通过整合资源、创新形式、拓展领域,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合作的重点
  (一)按照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制造业分工合作。双方鼓励两市企业以市场为导向、资产为纽带,优势互补,开展合作与联系。青岛市在“四大产业”基地建设过程中,注重将产业链主动向日照延伸;鼓励名牌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深化与日照市企业合作,推动资产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重组;发挥青岛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功能,为日照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资产重组提供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日照市在推动制造业发展过程中,与青岛相依托、相衔接,增强两市整体竞争优势;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为吸引更多企业参与日照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
  (二)进一步密切在对外招商领域的协作。双方将加强协作配合,共同营造招商优势,做好对发达国家地区特别是日韩等国家产业转移的承接。青岛市主动创造条件,协助尽快完善日照市驻青招商机构的建设,使其利用好青岛在省内的开放优势,提高招商成效;积极帮助日照市扩大对外宣传,每年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应提供便利,协助日照市搞好招商宣传工作。双方将进一步整合对外招商项目资源,探索相关行业和配套产业捆绑招商,探索招商一体化做法。
  (三)深化农业产业化协作。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在农业方面的开发合作,共同推动区域农业产业化进程。发挥青岛在技术、人才、资金、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和日照市独特的农业产业资源优势,协力培育引进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农副产品深加工、扩大农产品出口,尽快把日照市建设成为青岛市和半岛城市的“菜篮子”和绿色食品供应基地。
  (四)深化旅游会展经济的联手开发。日照积极支持、配合好青岛举办2008年“奥帆赛”。双方将以此为契机,尽快建立有效的两市间旅游合作协调机制,搞好旅游资源、旅游线路的整合、对接、延伸,共同制定完善区域旅游合作规划。加大在旅游业宣传促销、联手开拓市场、协作开发包括自驾车旅游和汽车异地租赁在内的各种旅游产品、探讨联合举办大型节庆和会展活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等方面的合作力度,近期将着手共同论证开通青岛—日照海上旅游航线的可行性。
  (五)加快建设高效畅通的交通运输网络。把青岛建设成为国际性枢纽港,依靠港口带动实现半岛经济的迅速崛起,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重大战略部署。双方本着合理分工、优势互补的原则,优化配置港口资源。日照市全力支持配合做好青岛国际性枢纽港的开发与建设。青岛市积极支持日照港做大做强,使日照港成为青岛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市应共同积极争取省里的支持,加快334省道的拓宽改造,提高青岛至日照的公路通行能力。共同做好青岛滨海大道与日照的衔接建设,推进日照南沿海快速通道项目和潮石公路项目建设,尽快形成两市产业组团联合发展的新格局,努力营造“同城效应”。
  (六)共同构筑信息平台,加快信息化步伐。共同开发信息资源,推进技术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加强电子政务、电子口岸、电子商务的联网建设,探索建设综合性或专门的公共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数据资源的互通互联和有关社会管理信息的共享。加快两市在交通、现代物流、旅游等重点合作领域的信息服务应用体系建设,共同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合作,尽快促成两地电视频道相互落地。
  (七)拓展金融流通领域合作,促进市场开放。双方在各自金融机构市场开拓、金融业务创新等方面加强合作,互相支持,进一步搞活两地资金融通。共同推进流通领域和商品物流、产权交易、科技成果、人力资源等半岛区域性市场建设的合作,在市场化运作前提下,双方尽可能为对方商品及服务的进入创造条件,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积极组织企业参与对方举办的各种交易会、招商引资洽谈会。共同推动和促进“大通关”工程逐步联网。联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合作,共同创建“诚信经济区域”。
  (八)加强科教合作,扩大人才交流。双方鼓励两市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科技交流和联合攻关,推进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基地的建设,共同组建联合实验室。强化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联合开发,共同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工程。加强两市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实现人才供求信息市场联网互通。积极开展对口部门和市县区互派短期学习、中长期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与培养。
  四、合作保障机制
  (一)建立双方产业发展规划衔接制度。加强发展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衔接,按照“优势互补、产业协作、各有侧重”的原则,合理确定两市发展重点,促进生产力科学布局。
  (二)建立双方定期交流制度。两市定期开展党委和政府领导层的互访交流活动,加强沟通和了解。充分发挥群众团体、行业协会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加强沟通联系。建立相关发展论坛,共商发展大计。
  (三)建立双方合作协调推进机构。成立青岛—日照经济发展合作理事会,两市市长任主席,有关部门担任理事。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协商解决双方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合作顺利进行。
  (四)两市经济合作部门承担日常联络协调职能,负责承办合作中的具体工作。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两市领导签字后生效。

青岛市人民政府 日照市人民政府

(签字) (签字)
200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