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文件
日政发[200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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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专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驻日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全市行政审批制度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完善绿化规划建设审批、审批机制的具体要求,现就我市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城市绿化系统规划工作,实行严格的“绿线”管制制度
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是国务院、省政府为切实加强绿化规划管理,保证绿化建设用地而实行的强制性政策措施,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加快我市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措施。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工作,严格实施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把“绿线”管制工作落到实处。
(一)“绿线”的含义和“绿线”的管制范围。所谓“绿线”是指城市绿化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各类城市绿化用地范围的控制线,也是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有关详细规划和现状地形图中界定各类城市绿化用地的周边线。城市各类绿化用地涵盖了城市所有绿地类型,既包括公园、街头绿地、居民区绿地、防护林带等,也包括了单位庭院绿地以及城市规划区内不宜建设的荒地、湿地。绿线可以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两种情况,对现状绿线来说,它是一个保护线,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非绿化建设;对规划绿线来说,它是一个控制线,绿线范围内将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或改造。
(二)城市“绿线”的划定。城市“绿线”划定工作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承担。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提出“绿线”划定草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配合,并负责对草案进行审核,按规定程序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各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绿化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将“绿线”划定工作抓紧抓好,并于2003年5月底前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规定程序送审、报批,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三)维护“绿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绿线”划定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不得改变绿化规划和规划用地的性质,不得破坏绿化规划用的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各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犯“绿线”管制的行为,维护“绿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严格执行“绿色图章”制度,加强各类建设工程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管理
(一)“绿色图章”适用程序。“绿色图章”即城市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专用章,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审批、管理的签章。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前,必须先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附属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市绿化有关要求、绿地指标是否达到国家标准、绿化建设资金是否落实等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加盖“绿色图章”。对于城市的公共绿地、居民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加盖“绿色图章”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二)严格配套绿化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为保证“绿色图章”制度落到实处,建设管理部门审批施工许可时,工程建设管理会签单上必须有“绿色图章”。未经签章的,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绿化工程施工中擅自变更绿化规划或无绿化资质施工行为的及时查处。同时,要加强对配套绿化工程的监督检查。凡绿化工程达不到设计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相关单位不予以办理有关手续。因特殊情况,对达不到绿化指标要求的,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按应绿化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易地绿化补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规划竣工验收时,对擅自降低绿地率的,不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将“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落到实处
“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的实施是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新领域,也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加强绿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各级城市管理、规划、建设、土地、房管、林业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城市绿化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审批管理制度,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真正将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并针对“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实施工作的新内容和新特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反“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审批制度的案件和行为。
二○○三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城市管理 绿化 意见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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