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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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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二)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五)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西北、东北地区 80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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